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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企业新闻    发布时间: 2024-10-16    作者:凯发官网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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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在2023年11月24日,在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公司,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

  今天我们不聊其他的,只聊与项目相关的9位负责人,当然这个项目受处罚的远远不止这9人,只是这9人被建议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均被刑事拘留了。

  1、张永红,男,44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,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,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,长期脱离工作岗位。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2、孙利民,男,38岁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员(项目副经理)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3、郭明飞,男,30岁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。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4、张兰记,男,41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法定代表人。2023年12月22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5、黄开春,男,50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承包项目的现场负责人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6、柯增群,男,34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承包项目中的原料煤棚工程负责人、安全监督员、技术指导员。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7、张景臣,男,47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,长期脱离监理岗位。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8、石英,女,54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代表。2023年12月26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9、崔宾,男,61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专职监理员(土建监理工程师)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项目仅立项,甲方就擅自开工建设,没有甲方的组织参建单位不存在,现实是甲方那边仅仅罚款,这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身份责任。

  (11)陈波,男,41岁,党员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%的罚款。

  (12)荀国伟,男,45岁,群众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副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。

  (13)陈杰,男,39岁,党员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站场工程部部长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。

  所以说,上述被追刑责的都是总包、分包及监理的人员,其他人要么就是罚点钱,要么就是吊销证书的。

  群死群伤的工地,处罚的力度大,执业有风险,挂靠需谨慎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,还请把好安全关口。欢迎各位留言讨论。

  2023年11月24日20时,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4名工人和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(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)1名泵车操作人员上到2号机头房29.74m处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,20时10分开始浇筑,20时46分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又有2名工人上到29.74m梁板处实施混凝土收面、盖薄膜作业(见图2)。

  模架支撑体系坍塌(见图5、6),作业层上7名人员从29.74m高顶板处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,被约30m3的钢筋混凝土掩埋(见图7、8)。

  模架支撑体系立杆纵横向间距过大,立杆轴向应力严重超过钢管标准设计值①;模架支撑体系水平杆步距过大①,架体未设置水平剪刀撑②(见图9),架体高宽比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全高未设置连墙件③(见图10),架体与框架结构未形成有效连接,降低了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。上述不利因素导致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。

  ①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》GB55023-2022第4.4.3条,脚手架立杆间距、步距应通过设计确定。

  ②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》GB55023-2022第4.4.13条,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。

  ③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》JGJ162-2008第6.2.4条规定,架体高度超过5m时,应在主体结构部位连接。

  投标文件中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3人,实际仅有4人。项目经理张永红长期不在岗。安全员李林峰2023年8月21日调离项目部后,至事故发生时未配备专职安全员②。技术负责人郭明飞在岗未履职。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③,现场在岗的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。

  管理人员11人,配备的项目经理为挂靠证件人员,未实际到岗履职,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黄开春不符合任职条件。

  (3)未编制模架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,未审核,未报总包单位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审批,未交底,操作人员凭经验施工②。

  项目立项后,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开工建设④;未对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;对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。

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,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:建议移交司法机关9人,对26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,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1、张永红,男,44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,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,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,长期脱离工作岗位。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2、孙利民,男,38岁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员(项目副经理)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3、郭明飞,男,30岁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(施工总承包单位)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。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4、张兰记,男,41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法定代表人。2023年12月22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5、黄开春,男,50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承包项目的现场负责人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6、柯增群,男,34岁,陕西省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(分包单位)承包项目中的原料煤棚工程负责人、安全监督员、技术指导员。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7机架的概念、张景臣,男,47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,长期脱离监理岗位。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8、石英,女,54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总监代表。2023年12月26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9、崔宾,男,61岁,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负责该项目的专职监理员(土建监理工程师)。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(1)刘敬,男,54岁,党员,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、总经理。建议: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2)毕效革,男,56岁,尊龙凯时党员,2023年9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安全总监。建议: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3)李东升,男,52岁,党员,2023年7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。建议: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4)李,男,56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5)张中伟,男,55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6)毛振龙,男,56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副总经理、安全总监、总工程师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7)梁云东,男,41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技术中心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8)阴红国,男,55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9)冯天荣,男,54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10)张民义,男,56岁,党员,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;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

  (11)陈波,男,41岁,党员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%的罚款。

  (12)荀国伟,男,45岁,群众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副总经理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。

  (13)陈杰,男,39岁,党员,通海铁路物流公司站场工程部部长。建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%的罚款。

  (14)王凯,男,36岁,二级建造师。专业分包单位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》中的项目负责人,通过中介机构将二级建造师资质提供给陕西智勇全公司使用,并获取相应报酬,但未参与事故项目任何实际工作。建议:安泽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罚;函告陕西省住建厅(注册机关)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证书作出处理。

  (19)张建富,男,54岁,党员,安泽县一中校长,2019年9月-2023年10月任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,管委会常务副主任。

  (20)裴文胜,男,41岁,党员,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工作部副部长(主持工作)。

  1、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,对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、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、山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、通海铁路物流公司依法处罚。

  1、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安泽县唐城镇党委、政府,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,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,向安泽县县委、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模架图。

  4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铝国际(天津)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